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

惡作劇害同學耳聾 判賠466萬


苗栗男國中生上實驗課戴著聽診器,同班同學突然很用力拍打,造成突發性耳聾,家長求償700多萬元,苗栗地院判決,老師沒有責任,但惡作劇的學生和父母應賠償466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巫姓學生,前年十一月上生物實驗課,同班的邱同學趁老師不在,慫恿他戴上聽診器。同學頑皮,突然用力拍打聽診器鼓面,造成突發性耳聾,住院五天,聽力受損,聽不到低於47分貝以下的聲音,一輩子都要配戴助聽器。家長不滿,提告訴請男學生和老師共同賠償七百多萬元。
法官認為,攻擊行為屬於無預警偶發狀況,老師無過失,學校也無連帶責任。只判決嬉鬧的學生與家長要賠466萬。醫生表示,聽診器藉由鼓面接收音波,經由震盪作用傳導至耳機,如果瞬間重擊,容易造成耳蝸受傷,聽力一旦受損很難回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