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想學A也想學B還想學C
之前曾看到,人在學習一種技藝的時候,不管是學鋼琴、學運動、學程式…平均都要花 10 年的時間才能達到所謂「高手」的境界。可是現代人往往都想要求速成。於是你在坊間就常常都可以看到很多「1 天教妳學會 Flash」、「3天教妳學會網頁設計」…之類的書。如果你設計過網頁,你大概就可以知道所謂「3天學得會的東西」到底可不可以算是會「網頁設計」?
有時候我們會覺得自己技術不夠好,不夠強…覺得自己要趕快學會A 學會 B 學會 C…才行。
但後來我覺得,我們應該給自己多一點點時間,把它當做一個長期的目標去努力。我讀研究所的時候,系上一個很優秀的教授曾說: 「我們常常高估了自己一天的可以做的事;卻低估了一年可以做的事」 。這個也很像之前部落格 Inside 所說的:「簡單的事情每天都做就不簡單」
如果我們的目標是「專業 web developer」 or 「專業 web designer」,就要願意靜下心,願意更專注地去把該學會的技能一個一個學好。 如果真的要十年才能變成「高手」, 那就算我們工作了 3 年,也才完成了 3/10。重點是定下目標、持續地精進,努力地跟高手學習。
Q:每天不知道在忙什麼
有一陣子,我老是覺得自己很忙,就算一天扣掉吃飯睡覺都在工作,還是覺得事情做不完,但工作的成效不一定和工作的時間成正比。後來我發現,一天工作個九個小時,其實就已經差不多了,因為我們需要留一些時間去反省& 思考:
- 我作的事有帶來成效嗎?
- 我有朝著正確的方向嗎?我是在治標還是在治本?
- 我是用正確的方法在做事嗎?還是可以用更聰明一點的辦法?
- 我的時間比較多是花在什麼地方,有辦法用更有效率的方式完成嗎?
我很贊成 Mr. Sunday 所說的: 「認真不一定要嚴肅,努力不一定要拚命」。就好像地板一直溼溼的,你也一直很努力地擦地板。但親愛的,為什麼花點時間,站起來把沒關好的水龍頭關掉呢?我們要努力,但要用對的方法去努力
Q:同學在別間公司好像錢比較多又輕鬆前一陣子看了 Zappos 的執行長 Tony Hsieh 的書「想清楚就豁出去」,裡面描述到 Tony 和朋友創辦的第一家公司 LinkExchange被微軟收購了。Tony 在微軟做的,是大家最希望的「錢多事少離家近」,也就是台灣話「CP 值」很高的一個工作,但這樣的生活過了一陣子,Tony 突然意會到:「我的 25 歲不會再來一次,這樣充滿機會的網路世界也不會重新再來!」他毅然決然放棄了微軟2億4千萬台幣的「寧靜收入」,再度出來創業,也才有了後來全美第一大賣鞋網站,前幾個月被 Amazon 以 12億美元併購的Zappos。
如果你開始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頭,
我覺得你應該認真想想,這個工作是不是能點燃你的熱情
如果不是,你是不是真的要繼續待在這個工作,過著以時間換取金錢的生活?畢竟你一生也只有一次 25 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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